在安徽宿州的法律界,刘刚律师是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自2012年起在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41xxxxxxxxx4193。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他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多个专业领域业绩突出。
刘刚律师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还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他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完整的专业资质和跨领域知识储备,让他能为客户提供多维度、深层次的法律支持。多年来,刘刚律师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还曾参与办理多起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
其中,杨XX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便是他的经典案例之一。2020年7月30日,网络科技公司法定代表人杨XX因客户利用其代办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黄色w站,被安徽省XX县公安局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刑事拘留。一旦罪名成立,杨XX将面临严重刑事处罚。
刘刚律师接受杨XX家属委托后,迅速行动,目标是在侦查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取保候审。他第一时间前往XX县看守所会见杨XX,详细了解代办业务流程、与客户沟通细节以及杨XX对客户真实意图的认知情况,为辩护策略的制定奠定了事实基础。在杨XX羁押期间,刘刚律师始终保持与办案机关的联系,主动跟踪案件进展,及时回应办案机关疑问,把握提出法律意见的最佳时机。
在充分分析案情后,刘刚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了详尽的书面法律意见。他从三个层面论证了杨XX不符合取保候审的“社会危险性”条件。主观上,杨XX作为代办机构,无法也无义务审查客户办理执照的深层意图,与下游犯罪分子并无通谋,对后续犯罪行为毫不知情;客观上,杨XX仅收取数百元正常代办费用,未从淫秽网站非法收益中分成,其行为不具备“以传播淫秽物品为目的”的牟利性;行为上,杨XX一直积极配合调查,没有规避、抗拒行为,对其采取非羁押措施不会妨碍诉讼程序的进行。
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刘刚律师的法律意见,认为对杨XX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并予以释放。在本案中,刘刚律师抓住“黄金37天”的侦查阶段及时介入,实现了刑事辩护中极为重要的程序性胜利,为当事人避免了长期羁押之苦。他精准区分罪与非罪,切中辩护要害,将杨XX的“中立帮助行为”与下游的“共同犯罪”区分开来。其基于事实和法律提出的有理有据、逻辑严密的法律意见,有效说服了办案机关。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刘刚律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的价值,彰显了刑事辩护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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