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兵兵律师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9480,服务地区为南京,联系地址位于南京市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国际研发总部园5A栋11层。他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
陈兵兵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截止至今办理案件近1000件。他蝉联多年盈科总部优秀律师,荣获盈科所百名青年新锐律师奖。其执业理念是“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在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劳动争议、债权债务及公司经营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
陈律师拥有八年从军经历,曾担任司令部管理员、政治部秘书及军队律师等职务,还荣获三等功一次、嘉奖三次、优秀共产党员四次。这段经历让他做事风格干练、果断,具备良好的沟通和人际协调能力。2018年他加入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成为团队主办律师,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相结合,敢于创新,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
在执业过程中,陈兵兵律师以诚实可信为准则,成功处理了多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在刘某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案中,陈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向检察院提交专业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意见,刘某某获得取保候审并最终得到了不起诉决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南京某投资管理公司投资某医疗公司案里,陈律师带领团队进行尽职调查,凭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业务经验,识别出多个关键法律风险,为当事人避免了近亿元经济损失。此外,他还代理多家上市公司及国央企的诉讼业务,取得了显著的诉讼效果。
在刑事辩护方面,陈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陆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中,他通过两次开庭辩护,最终推动法院作出无罪裁判,当事人获得国家赔偿三十余万元,该案荣获南京市无罪辩护二等奖。另外,在刘X涉嫌盗窃罪一案中,刘X与同案人员窃取一台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并变卖,刘X个人分得1500元,被盗变压器价值3809元。案发后刘X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陈律师介入后,固定有利情节,向检察机关阐明刘X“经规劝后自动投案”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还积极协调促成赔偿谅解;善用刑事政策,协助刘X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论证“情节轻微”,指出被盗物品系“未投入使用”的变压器等因素,最终促成淮安市XX区人民检察院对刘X作出不起诉决定,避免了刑事判决带来的终生污点。
陈兵兵律师凭借果断的决策力、创新的思维和卓越的协调能力,以及在多个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在业内赢得了广泛赞誉。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