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中,总有一些律师凭借着精湛的专业技能和严谨的职业态度,在复杂的案件中力挽狂澜。王泽明律师便是其中之一。他自2019年开始在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360xxxxxxxxx7478,服务于江西九江地区,联系地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园艺路九江仲裁大厦四层。他拥有九江学院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如今已是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同时还身兼九江市中治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等多个职务。
王泽明律师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200件,在合同纠纷、公司经营纠纷领域深耕细作,成功代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专精于合同纠纷案件。他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法律的道路上不断前行。
下面这起招标方依法依规取消不合格中标候选人资格案,便是王泽明律师专业能力的一次生动展现。这是一起因招投标资格争议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由江西省XX市XX人民法院审理。上诉人江西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A公司)被公示为“XX区XX中心二期”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投标人提出业绩不符的异议,招标人九江XX投资建设有限公司(B公司)经专家会审,认定A公司提供的业绩为多个合同累计,不符合招标文件关于“完成过”单个合同业绩的要求,取消了A公司的中标候选人资格。A公司不服,将B公司及后续中标单位江西XX建筑有限责任公司(C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中标资格或赔偿约1045万元。
此案的争议焦点有三:一是A公司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B公司取消其中标资格是否合法有据;二是B公司应否对A公司主张的投标直接损失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三是C公司应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为B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泽明律师围绕案件核心展开了系统性抗辩。在紧扣招标文件文义方面,他指出,招标文件中关于业绩的表述,结合文义理解及行业惯例,应是要求单个合同达到规定金额与面积的业绩,A公司以多个合同累计业绩投标不符合实质性要求。在强调程序正当上,他向法庭阐明,B公司在接到异议后,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暂停招标活动,在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下组织专家会审,《专家会审意见》应作为认定事实的关键依据。在驳斥损失索赔时,他指出双方未订立合同,A公司主张的损失缺乏依据,B公司依法作出废标决定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C公司与本案争议无涉,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王泽明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驳回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王泽明律师通过深入剖析招标文件条款,抓住核心区别,成功论证了招标人取消不合格中标候选人决定的合法性,维护了招标文件的严肃性和招标程序的合法性,避免了客户的巨额经济损失。
王泽明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精神和对法律的精准把握,正是他“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执业理念的生动体现。他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为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在法律的道路上书写着属于自己的精彩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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