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领域,总有着一批专业人士凭借着精湛的业务能力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今天要介绍的便是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霍新丹律师,他在法律行业展现出卓越的能力,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霍新丹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2371,服务地区主要为北京,其所在律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三期B座50层。执业以来,他处理合同纠纷案件超300件,离婚纠纷案件超150件,在合同纠纷和离婚纠纷这两个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始终秉持“以法助人、以法服务、以人为本”的执业理念,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深入了解霍新丹律师的办案能力和专业水平。原告胡XX与被告赵XX系朋友关系,双方口头协商,胡XX为赵XX指定的两套房屋提供装修服务。双方确认了工程核算细节,因朋友关系胡XX给予八折优惠,最终确定了总工程款。胡XX按约定完成施工并交付房屋,现两套房屋均已由住户搬入使用。然而,赵XX陆续支付部分工程款后,剩余工程款经胡XX多次催要仍未支付。胡XX为维护合法权益,委托北京XX提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诉讼。
霍新丹律师接受委托后,针对本案“口头合同、工程已交付使用、被告以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的特点,制定了“锁定合同效力、夯实履约事实、反驳质量抗辩”的核心维权策略。他以双方确认的工程款核算明细、被告付款记录及房屋已交付使用的事实为核心,证实口头合同合法有效且胡XX已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在证据梳理方面,他指导当事人整合了合同关系、履约完成、欠款事实、利息主张等多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庭审中,霍新丹律师围绕核心争议,结合证据与法律规定展开重点辩论。他论证了原被告之间的口头装饰装修合同合法有效,胡XX已完成装修并交付使用,被告已实际接收房屋且住户已入住,视为认可工程完工且质量合格。对于被告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抗辩,霍新丹律师强调其未提交任何有效证据佐证,且房屋已交付使用,其以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同时,他指出胡XX主张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应依法支持。
最终,北京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霍新丹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被告赵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胡XX装修工程款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赵XX负担。
霍新丹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严谨的办案态度和出色的辩论能力,成功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展现出了一位优秀律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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