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新丹律师,现执业于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担任该所合伙人一职,其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2371,服务地区主要为北京,律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三期B座50层。霍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
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霍新丹律师在法律领域取得显著成果。在其擅长的合同纠纷和离婚纠纷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他处理合同纠纷案件超过300件,处理离婚纠纷案件超150件。秉持“以法助人、以法服务、以人为本”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以一起装修工程拖欠工程款的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原告胡XX与被告赵XX系朋友关系,双方口头协商为赵XX指定的两套房屋提供装修服务。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赵XX仍拖欠部分工程款未支付。胡XX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霍新丹律师提起诉讼。
在这个案件中,核心争议焦点包括原被告之间的口头装饰装修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胡XX主张的剩余工程款及利息是否应得到支持以及赵XX提出的“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抗辩是否成立。
霍新丹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制定了“锁定合同效力、夯实履约事实、反驳质量抗辩”的核心维权策略。他以双方确认的工程款核算明细、被告付款记录及房屋已交付使用的事实为核心依据,梳理整合了工程款核算清单、被告转账记录、房屋交付及使用情况说明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针对被告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抗辩,霍律师强调其未提交任何证据,且房屋已交付使用,应视为对工程质量的认可。
在证据梳理与体系构建方面,霍新丹律师指导当事人系统化整合证据,分别构建了合同关系、履约完成、欠款事实和利息主张的证据组,确保诉求有充分的事实支撑。
庭审中,霍律师围绕核心争议,结合证据与法律规定展开重点辩论。他论证了口头装饰装修合同的合法性,明确了履约事实与欠款金额,反驳了被告的质量抗辩,并阐述了利息主张的合理性。最终,北京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霍新丹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赵XX支付原告胡XX装修工程款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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