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执业背景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执业。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等。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擅长刑事犯罪辩护、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企业合规业务。他还担任过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等,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发表过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
非法集资案件情况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刘某某、宗X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公开宣传投资P2P等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13亿余元,损失10亿余元。杨XX在其中先后担任多个职务,其负责的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亿余元,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家属代其退缴500万元。
制定辩护策略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杨XX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完整掌握情况。开庭审理前和杨XX沟通后,提出辩护意见:一是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未被羁押期间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二是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三是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对于自首意见,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未达到自动投案自主性,不构成自首,但配合侦查情节量刑时酌予考量。对于立功意见,认为杨XX协助辨认门牌号未达协助抓捕程度,不构成立功。鉴于杨XX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考量其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等因素,对其不宜适用缓刑。最终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