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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成功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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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9 · 1410人看过
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至今已逾6年。他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民事领域也有丰富经验。执业期间承办案件超1000件,成功办理刑事及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代表性办案经历包括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等。

丰富执业经验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开始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和民事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他还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的合法合规运营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经典刑事案

在其众多刑事案件中,有多起取得了出色的辩护成果。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陈俊全律师的辩护下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经他的努力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大大减轻了当事人刑罚;杨某故意伤害罪案,同样获得了不起诉的结果;陈某猥亵罪案,陈律师为其争取到了缓刑

以蒙X寻衅滋事罪案为例,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犯聚众斗殴罪。陈俊全律师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理由是本案起因系蓝xx酒后在路边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心理,未转变为针对特定人员的打击报复;且他们殴打他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此外,他还指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

秉持执业理念

陈俊全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他的执业成果不仅体现了他的专业能力,也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贡献。他在南宁地区的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成为众多当事人遇到法律问题时的信赖之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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