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优势
沈杰律师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专业,拥有管理学与工学双学士学位。这种独特的跨学科背景使他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具备显著优势。工学的严谨逻辑让他在面对复杂案件时,能够从众多细节中精准梳理出关键脉络;管理学的系统思维则帮助他为当事人制定更具全局观的解决方案。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62xxxxxxxx558,他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领域持续深耕,为南通地区的个人与企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丰富办案经验
执业以来,沈杰律师处理案件达300余起。在商事纠纷领域,他多次主导复杂重大企业维权行动。曾为某上市公司处理标的额超亿元的合同纠纷,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应对复杂案件的经验。他还为多家“独角兽”企业策划并执行劳动人事争议防范,有效避免了企业因人事争议造成的损失。在复杂家事与遗产规划方面,他成功代理多起标的额超千万的婚姻财产纠纷与遗嘱继承诉讼,在维护当事人家庭情感与实现财产权益最大化之间找到了精妙平衡。
典型案例胜诉
在X砂浆公司诉X实际施工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沈杰律师和张律师共同代理原告XX公司。2014年,XX公司与被告倪X签订《定作加工合同》,向X六期工程供应复合保温板,但截至起诉时仍有214,319.7元货款未支付。XX公司将实际施工人王X及其前员工倪X诉至法院,被告王X提出已结清款项、债权超过诉讼时效以及应向第三人申报债权等抗辩理由。
在办案过程中,沈杰律师首先进行了全面的证据收集与梳理工作,搜集并整理了《定作加工合同》、对账单、通话录音等关键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明确证明了供货事实及欠款金额,同时明确了倪X作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及其对账行为的有效性。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精准的法律论证,针对王X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提出因倪X离职后未正确披露实际施工人身份导致维权延迟的理由,成功反驳对方抗辩。最后,在发现实际施工人身份争议后,及时申请追加王X为共同被告,积极准备并提交相关生效判决书,证明王X的实际施工人身份,强化其付款责任,推动案件顺利进展。
最终,法院认定XX公司与王X之间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倪X签署的对账单对王X具有约束力,XX公司催款行为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判决王X支付货款214,319.7元及逾期利息,沈杰律师帮助XX公司成功实现了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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