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深耕
郑勇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自2009年开始在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其律所位于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执业近二十年来,他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在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方面经验丰富,此类案件占比约80%。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与好评。
典型案件成果
郑勇律师办理了众多典型刑事案件,成果斐然。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他所在的辩护团队紧密协作,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认定有罪后,二审直接改判博某无罪。在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涉案汽车机油3000多万元)中,侦查阶段他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获检察机关采纳,张某未被批捕。
在吴某滥伐林木案里,涉案树木近一千株,他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被采纳;后侦查机关直诉,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他仍坚持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吴某不予起诉。杨某串通投标案(涉案金额2800万元),他提出杨某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杨某未被起诉。
崔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伤情鉴定为轻伤一级,他提出崔某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获检察机关认可,崔某未被起诉。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0多万元),他提出宋某可不起诉的辩护意见,被采纳,宋某未被起诉。
何某窝藏包庇案,他提出何某可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他提出从轻辩护意见,法院判处束某缓刑。毛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6000余克),一审毛某被判死刑,二审他提出改判意见,二审改判毛某死缓。阿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7000余克),二审发回重审后,他提出财产系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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