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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民事行政律师袁苏:成功代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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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8 · 1970人看过
导读:袁苏律师自2019年踏入律师行业,专注民事和行政法律领域。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56件,专精合同类、建设工程类案件,在婚姻、人损等细分类型也经验丰富。其代表性案例是代理李X人身损害案,经调解被告一次性赔付原告各项损失85000元。

深耕民行领域

袁苏律师自2019年正式进入律师行业,多年来一直专注于民事和行政法律领域。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超过56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经验。其中,在民事、行政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五十余件,尤其擅长合同类、建设工程类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60%。同时,在婚姻、人损继承、劳动、工伤等细分类型案件上,袁苏律师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此外,他还长期为多家国企和民营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日常帮助企业审核合同、把控法律风险,并处理各类诉讼代理事宜,为企业发展筑牢法律防线。在行政案件方面,他处理过征收、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展现出全面的业务能力。

代理人身损害

2024年某日,李X骑行电动自行车经过某施工路段时,因路面有施工遗留沟槽而不慎摔伤,当日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侧胫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李X向当地水利资源局反映情况,该局书面回复确认事发路段是某工程项目施工区域,李X摔伤处是该项目施工埋设管道所挖沟槽,因施工方未及时硬化处理、恢复道路原状,导致路面有安全隐患,致使李X摔伤。袁苏律师接受委托后,经阅卷和核实证据,确定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侵权责任主体界定及责任比例划分。对于责任主体,他认为案涉施工方在道路上开挖地下设施,未依法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应承担侵权责任;案涉项目业主方对施工路段有巡查、监督、安全管理义务,未及时排查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存在管理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于是,他依法将施工方、业主方列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责任承担比例,他主张施工方未履行安全警示及防护义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案件圆满调解

本案开庭审理后,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一次性赔付原告李X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85000元,各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其他责任。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体现了袁苏律师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出色的办案能力,他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精准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合法权益,再次证明了他在民事领域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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