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执业生涯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开始执业。他专注于刑事案件领域,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他身兼多职,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等,还在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
擅长刑事领域
陈晓伟律师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同时在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及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方面也颇有建树。他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发表过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此外,他还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
接手集资大案
2012年2月至2021年间,管某某、付X等人以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采用公开宣传方式,以投资理财项目承诺高额回报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100余亿元,2300余名报案集资参与人共投资13亿余元,损失10亿余元。杨XX先后担任多个职务,其负责的事业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亿余元,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获归案,审理期间家属代其退缴500万元。陈晓伟律师接受杨XX委托,介入此案。
制定辩护策略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前往看守所会见杨XX了解案件事实。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完整掌握案件情况。开庭审理前与杨XX沟通后,提出辩护意见:一是认为杨XX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在未被羁押期间配合到案,被执行逮捕时经通知到案,应认定为自首;二是指出杨XX协助抓捕同案犯甘XX,构成立功;三是强调杨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法庭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对于自首意见,认为杨XX首次到案系查获归案,未达到自动投案自主性,不构成自首,但配合侦查情节量刑时酌予考量;对于立功意见,认为杨XX协助辨认门牌号未达协助抓捕程度,不构成立功。鉴于杨XX系从犯、坦白、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但不宜适用缓刑。最终,杨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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