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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书没下来,垫付费用该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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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7 · 1058人看过
导读:事故责任书未下来时,垫付费用分情况处理。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有交强险,紧急情况可联系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这是其义务。人员受伤急救时,医疗机构应及时救治,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特定情形下也会垫付。若垫付方经济困难,可协商解决,待责任书下来后按责任划分确定费用承担方。
事故责任书没下来,垫付费用该找谁

一、事故责任书没下来,垫付费用该找谁

在事故责任书未下来时,垫付费用问题需分情况处理。

若是交通事故,机动车一般有交强险。在紧急情况下,可联系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保险公司有此义务。

若涉及人员受伤需要急救,医疗机构应及时抢救,不得因未支付抢救费用而拖延救治。同时,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如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等,也会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若垫付方经济困难,可与对方及相关部门沟通协商,争取合理解决。待事故责任书下来后,再按照责任划分确定最终的费用承担方。

二、事故责任书下达后多久可复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里的“复核”相当于你所说的“复议”。

申请复核要注意提交书面申请,且要在规定的三日时间内,该三日是自然日并非工作日。若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三、事故责任书签字需双方一起前往吗

事故责任书签字不需要双方一起前往。

在交通事故中,交警制作好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会分别通知当事人来领取并签字。当事人可以各自在不同时间前往交警部门签字确认。签字只是表明当事人收到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非是对责任认定结果的认可。

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所以,是否一起前往签字不影响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效力以及当事人后续的权利行使。

在探讨事故责任书没下来,垫付费用该找谁这个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若垫付费用后,最终责任划分与垫付情况不一致,多垫付的一方有权要求对方返还多余款项。另外,要是事故涉及多方责任主体,垫付费用的分摊也会变得复杂。这些情况都可能让当事人在处理垫付费用问题时感到棘手。如果您正面临事故责任书未下达,垫付费用不知如何处理的难题,或者对后续费用返还、分摊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自己陷入困扰。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提供精准的解答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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