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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法院可以诉讼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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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7 · 1608人看过
导读:离婚诉讼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住院就医地除外)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特殊情况(如被告不在国内、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身份关系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什么法院可以诉讼离婚案件

一、什么法院可以诉讼离婚案件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存在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等。

总之,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法院,特殊情形则从规定。

二、离婚案件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存在特殊情形,如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起诉应向何地法院提出

离婚起诉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存在特殊情况: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我们探讨什么法院可以诉讼离婚案件时,除了明确管辖法院,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例如,在确定管辖法院后,需要准备哪些诉讼材料,像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都是必不可少的。另外,若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问题,又该如何在诉讼中合理主张。财产分割要提供相关财产证明,子女抚养权则要从孩子成长的各方面因素考虑。如果您对诉讼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适用细节、材料准备要求以及权益主张方式等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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