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租住房,离婚以后到底属于谁
婚前承租的公房,离婚时的归属有相应规定。
若该公房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承租,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产权,离婚时该房屋一般认定为产权登记方所有,但另一方对房屋增值部分及共同还贷部分有权要求相应补偿。
若一直是婚前承租状态,双方婚后对该房屋进行了扩建或添附等,离婚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处理扩建或添附部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定。
一般来说,单纯婚前承租的住房,其承租权益归婚前承租方,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涉及房屋使用、维护等产生的相关权益和费用等,需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处理。
二、婚前租住房离婚后另一方有居住权吗
一般情况下,婚前租住房为一方婚前承租,离婚后另一方通常无居住权。依据《民法典》居住权相关规定,居住权需通过书面合同设立,并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自登记时设立。若婚前租房一方未与另一方签订居住权合同并登记,另一方无居住权。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如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法院可能基于保障生活困难方基本居住需求,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享有该房屋居住权益,但这并非法定居住权,而是基于公平原则的临时安排。
三、婚前公租房婚后共同居住离婚后有分割权吗
婚前一方承租的公租房,婚后共同居住,离婚时另一方通常无分割权。公租房所有权归国家或单位,夫妻仅享有租赁权,不属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所有权。
若婚前由一方承租,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离婚时另一方要求承租,可予准许;婚前一方承租本单位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另一方也可要求承租;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公租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承租权归一方,但另一方可获适当补偿;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租房承租权,双方均有权承租。
当谈到婚前租住房,离婚以后到底属于谁时,除了明确其归属问题,还有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离婚后,如果一方继续居住该租赁房,是否需要向另一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另外,若租赁房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过装修等添附行为,离婚时对于这部分添附的价值如何处理也是个重要问题。这些情况都可能在实际的离婚案件中产生纠纷。如果您在婚前租住房离婚归属及相关问题上还有疑问,想了解更多法律细节和处理办法,别错过获取精准法律建议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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