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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胜诉,律师精准抗辩维护企业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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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3 · 1658人看过
导读:在当前商业活动频繁、合同纠纷多发的社会环境下,律师的专业能力至关重要。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的汪育倩律师,执业以来承办超300件案件。在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她凭借专业能力成功驳回上诉人以房抵款主张,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汪育倩律师毕业于吕梁学院,本科学历。自2019年开始在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该所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522xxxxxxxxx1900,服务地区为黔西南。她秉持“用专业的能力,负责任的真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多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案件,在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领域也有丰富经验。

二、典型案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2022年4月,B公司与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书》,B公司按约供应商品混凝土至2023年9月。因A公司未足额支付货款,B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法院支持了B公司部分诉讼请求。A公司不服,以“欠付货款应扣除1,720,885元以房抵款”为由提起上诉。汪育倩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

三、深入剖析与精准抗辩

接受委托后,汪育倩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梳理核心争议焦点。本案关键在于A公司主张的“以房抵款1,720,885元”是否应在欠付货款中扣除。她重点分析合同条款,发现以房抵款约定仅笼统提及“房源冲抵混凝土款比例为20%”,未明确具体房源信息、价款确认流程、房屋交付时间等核心内容,双方也未达成实质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合同履行原则,以房抵款需明确可履行方可执行,本案约定不具备实际履行条件。结合一审事实,A公司未按约支付进度款及尾款,构成根本违约,案涉合同因此解除,以房抵款条款缺乏可履行性。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围绕核心争议充分抗辩,明确反驳A公司以房抵款主张,强调其违约行为及应承担的责任,回应其上诉理由。

四、胜诉结果与行业影响

贵州省黔西南XX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汪育倩律师的抗辩意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A公司需按一审判决支付剩余货款5,111,805元及逾期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由A公司负担。本案的胜诉,有效维护了B公司的合法债权,彰显了合同约定的严肃性及法律对违约行为的否定性评价。汪育倩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其客户群体涵盖了各类有民商事法律需求的个人和企业。她在执业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经验和成功案例,也为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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