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设离婚后小孩由谁来负责抚养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八周岁以上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在判定抚养权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抚养能力和意愿等因素,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二、离婚后小孩抚养责任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离婚后小孩抚养责任界定如下: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父母双方都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若一方的抚养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另一方可请求法院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
三、离婚后小孩探视权在法律上如何保障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民法典》明确保障该权利。
若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若直接抚养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阻碍对方行使探视权,享有探视权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若法院判决后仍不执行,可通过强制执行,法院可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个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若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依法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我们探讨假设离婚后小孩由谁来负责抚养的问题时,还需要了解相关的一些情况。比如抚养费的标准如何确定,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量。另外,抚养权并非一成不变,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另一方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变更抚养权。对于这些离婚后孩子抚养的后续问题,您是否还有疑问呢?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更多关于小孩抚养的细节和法律规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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