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夺命村道引纠纷
在江苏省的一个宁静村庄,一条看似普通的村道却成了夺命陷阱。三原告的亲属,在乘坐电动三轮车行驶至这条村道时,车辆突然冲入河中,最终溺水身亡。这一悲剧的发生,让原本平静的家庭陷入了无尽的悲痛之中。三原告认为,案涉道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而相关被告并没有尽到应有的管理职责,于是决定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146592.5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二、专业律师临危受命
这场生命权纠纷案的原告代理律师,正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主任律师张居宽。张居宽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上千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深耕于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多个领域,还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且期间代理案件全部胜诉。此次面对这起复杂的生命权纠纷案,张居宽律师又将如何应对呢?
三、法庭交锋见真章
2024年4月2日,法院正式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分别在4月26日和6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组织了现场勘验,仔细核实案涉道路的相关情况。双方围绕事发道路管理者、管理者是否存在过错及责任承担等争议焦点展开了激烈的交锋。张居宽律师凭借着自己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为原告据理力争,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力求为原告争取最大的利益。
四、判决结果揭晓
经过长时间的审理,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被告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三原告损失36648.13元;被告XX县XX镇人民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三原告损失36648.13元;同时驳回三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7元,由被告XX县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负担104.25元,被告XX县XX镇人民政府负担104.25元,三原告负担208.5元。虽然判决结果没有完全满足原告的诉求,但也为原告争取到了一定的赔偿,在这场艰难的诉讼中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
五、律师理念铸辉煌
张居宽律师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在这起案件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他深刻理解委托人对维护自身权利的价值取向,通过自己的专业服务,让委托人亲身感受到了楚珺律师诚信、专业、勤勉的工作作风。无论是在复杂的公司法律事务中,还是在充满挑战的刑事法律案件里,张居宽律师都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排忧解难,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和好评。如果你在淮安市遇到法律问题,不妨联系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路35号中鑫上城D1605-1606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张居宽律师,也许他能为你带来意想不到的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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