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欠款人被多方起诉,还款怎么执行
当欠款人被多方起诉,还款执行需区分不同情形。若欠款人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受偿,普通债权按判决确定的清偿顺序或比例受偿。
若欠款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进入破产程序的,按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依次是职工工资等、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若未进入破产程序,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二、欠款人被多方起诉,还款顺序有何法律规定
欠款人被多方起诉,还款顺序分不同情况。若均无担保物权,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先后受偿,先采取查封等措施的先受偿。
若有多个普通债权,且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当事人可申请参与分配,按各债权比例受偿;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当事人可申请其破产,按破产程序清偿。
若存在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担保物权人优先于普通债权人受偿。多个担保物权并存时,按《民法典》规定的顺序清偿,如抵押权已登记先于未登记受偿,都登记的按登记先后顺序等。
三、多方起诉欠款人,优先受偿权法律咋规定
多方起诉欠款人时,优先受偿权规定如下:
担保物权:设有抵押、质押或留置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就担保财产有优先受偿权。如房产抵押,抵押权人优先于无担保债权人从拍卖房产款里获偿。
建设工程价款:承建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于抵押权人和其他债权人受偿。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务人破产时,破产费用(如破产案件诉讼费用)和共益债务(如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等)随时清偿。
普通债权:无担保的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无优先顺序。
当我们探讨当欠款人被多方起诉,还款怎么执行时,其实还涉及到不少相关问题。比如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欠款人的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那各方的优先受偿顺序该如何确定。一般而言,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会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另外,在执行还款期间,若欠款人有能力却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可能会面临一系列法律制裁,严重的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要是你对欠款人被多方起诉还款执行过程中的优先受偿顺序、法律制裁等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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