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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造成车损是否可代位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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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2 · 1356人看过
导读:人为造成车损一般可代位追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因第三者损害保险标的致保险事故,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后,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其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若车损由第三方人为导致,车主买了车损险,保险公司赔付后获代位追偿权。但行使需满足法定条件,不满足则无法追偿。
人为造成车损是否可代位追偿

一、人为造成车损是否可代位追偿

人为造成车损一般情况下可代位追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若车损是由第三方人为故意或过失导致,且车主已购买相关车损险,在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后,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此时保险公司就获得代位追偿权,可向责任方进行追偿。不过,行使代位追偿需满足一定条件,如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享有赔偿请求权、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支付了保险赔偿金等。若不满足这些法定条件,则无法进行代位追偿。

二、人为车损代位追偿需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人为车损代位追偿需满足以下条件: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最后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应负赔偿义务。若损失并非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保险人无需承担赔偿,也就不存在代位追偿。

3.保险人已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后,才能取得代位追偿权。

三、人为车损代位追偿法律时效是多久

人为车损代位追偿法律时效适用《民法典》规定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在人为车损情形下,保险公司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公司需在上述三年时效内行使代位追偿权。若超过三年诉讼时效,对方可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此时保险公司可能面临败诉风险,难以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探讨人为造成车损是否可代位追偿时,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代位追偿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当符合代位追偿条件后,车主需要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据,保险公司审核通过后会进行赔付并向责任方追偿。另外,代位追偿是否会影响次年保费,一般情况下,若在代位追偿中车主无责,通常不会影响保费,但具体还需看保险公司的规定。若你对人为造成车损代位追偿的流程、保费影响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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