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开始正式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他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一员,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等职务,还是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三部)主任。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他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与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为刑事类型案件。他还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并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还发表过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
二、主办案例
案情介绍: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指控包括放贷收息非法收受59.5万元以及让请托人代付红木家具款非法收受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指控包括为亲属项目违规办理规划许可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征回,以及接受公司请托不履行催缴职责致配套费未征回。本案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被告人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刑事处罚。
律师办案过程: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第一时间会见许X,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形成“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并获当事人认同。针对受贿罪,关于放贷收息,从权钱交易本质入手,引用权威案例,从多方面论证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数额计算应采纳对被告人最有利标准;关于高价交易,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切入,指出价格认定有弹性,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论证请托人无需行贿。针对滥用职权罪,通过梳理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催缴配套费非法定职责;强调开发区特殊定位和政策环境,缓交是工作惯例;依据司法解释指出配套费可追回,案发前已大部分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案件结果:法院部分采纳辩护人意见,最终认定被告人许X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中放贷收息受贿金额核减为24.1万元,高价交易受贿20.2万元,总计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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