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09年正式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110xxxxxxxxx7751,现任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全国刑事,主要服务地区在北京,联系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
陈晓伟律师身兼多职,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此外,他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
在专业领域方面,陈晓伟律师专业从事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和企业负责人、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他具有深厚的刑事案件理论功底,执业多年来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为刑事类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实践经验。在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还作为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并且发表过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
二、主办案例
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受贿罪方面,一是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向辖区企业实际控制人崔XX放贷541万元,以收息方式非法收受59.5万元;二是指控通过让请托人介XX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的方式,非法收受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方面,一是指控违规为其亲属开发的项目办理规划许可,并阻止工作人员履职,致使243.938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长期未征回;二是指控接受另一公司请托,不履行催缴职责,致使154.286万元配套费未征回。本案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被告人面临数罪并罚的严重刑事处罚。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律师第一时间会见许X,详细了解案情,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形成“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获当事人认同。
针对受贿罪,关于放贷收息,律师从权钱交易本质入手,引用权威案例,从双方关系、借款需求等五个方面论证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若认定受贿,数额计算应采纳对被告人最有利标准。关于高价交易,律师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切入,指出红木家具价格认定有弹性,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且论证请托人无需行贿的客观事实。
针对滥用职权罪,律师通过梳理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催缴配套费非规划建设局或许X法定职责,动摇“滥用职权”基础;强调开发区特殊定位和政策环境,缓交配套费是工作惯例;依据司法解释,指出配套费是可追回债权,案发前已大部分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部分采纳辩护人的意见,最终认定被告人许X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方面,认定放贷收息构成受贿,将59.5万元核减为24.1万元,高价交易构成受贿,金额为20.2万元,总计受贿金额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在本案中,虽未实现无罪辩护目标,但律师大幅降低犯罪金额,实现量刑减档;专业辩护影响法官心证;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彰显专业精神;实现“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远低于预期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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