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介绍
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自2004年起投身法律行业,拥有丰富的法律从业经验。他是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律师、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还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
自2009年正式执业以来,陈晓伟律师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工作,尤其擅长经济犯罪、金融类犯罪、涉黑涉恶犯罪、职务犯罪案件辩护,以及企业刑事合规业务、企业负责人与高管人员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解决。他截止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且全为刑事类型案件。2015-2024年,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此外,他还是央视12套《我是大律师》节目首批嘉宾律师,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等多家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并发表了学术文章《想说无罪不容易》。
二、主办案例
被告人许X在担任X经济技术开发区XXXX局长期间,被检察机关指控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两项罪名。受贿罪指控包括放贷收息非法收受59.5万元和让请托人代付高价红木家具款非法收受20.2万元;滥用职权罪指控涉及违规为亲属项目办理规划许可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征回以及不履行催缴职责致配套费未征回,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
陈晓伟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与实体并重、逐点击破”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他第一时间会见许X,了解案情并与检察官沟通,形成“不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证据不足”的核心辩护思路。
针对受贿罪,律师进行精细化拆解辩护。对于放贷收息,从权钱交易本质入手,引用权威案例,从五个方面论证是合法民间借贷,还提出若认定受贿应按对被告人最有利标准计算数额;对于高价交易,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切入,指出价格认定弹性大,无法排除合理怀疑,并论证请托人无需行贿。
针对滥用职权罪,律师进行体系化辩护。通过梳理政府文件指出开发区职责特殊,催缴配套费非法定职责;强调开发区特殊定位和政策环境,缓交配套费是工作惯例;依据司法解释说明配套费可追回,案发前大部分已追缴,不应认定为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部分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许X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中放贷收息受贿金额核减为24.1万元,总计受贿44.3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陈晓伟律师虽未实现无罪辩护,但价值突出。他大幅降低犯罪金额,为量刑减轻奠定基础;专业辩护影响法官心证,为量刑酌情从轻提供依据;全面维护当事人权益,彰显专业精神;实现“有效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远低于预期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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