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回重审后能否提管辖权异议
发回重审后一般不能再提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发回重审通常基于一审存在程序违法等问题,此时案件已进入重新审理阶段,管辖权已由原审法院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为避免诉讼拖延,提高诉讼效率,发回重审案件原则上不再审查管辖权异议。若当事人对发回重审后的管辖有异议,可在后续上诉等其他环节适当表达诉求,由上级法院综合判断是否存在管辖错误等问题,再依法作出处理。
二、发回重审案件提反诉是否受法律支持
发回重审案件提反诉一般受法律支持。依据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反诉应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但发回重审是特殊情形。重审本质上要重新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
发回重审目的在于纠错,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所以,若限制当事人在发回重审时提反诉,不利于纠纷一次性解决,也可能损害当事人诉权。基于此,实务中通常允许在重审时提出反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合并审理,以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与效率,也维护当事人程序权利和实体利益。
三、重审案件提新诉求法律会认可吗
一般情况下,重审案件提新诉求法律通常不予认可。根据“不告不理”原则及相关规定,法院审理范围应围绕原诉讼请求。重审主要是对原审程序或事实认定等错误进行纠正,并非开启新的诉讼。
不过存在例外情形,若新诉求与原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有密切关联,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经法院审查认为确有必要合并审理的,可能会准许。例如,新诉求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且能一并查明事实,法院为避免当事人诉累,可能会认可。但总体而言,重审提新诉求获认可需满足严格条件。
当探讨发回重审后能否提管辖权异议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发回重审后,若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的审查程序与一审有所不同。并且,一旦管辖权异议被支持,案件的走向会发生变化,可能会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这期间会涉及到诉讼流程的重新安排等问题。如果您在发回重审的案件中遇到管辖权方面的疑问,比如不清楚提出异议的具体时间、法院对异议的处理方式等,别让疑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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