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多年展风采
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持有执业证号1610xxxxxxxxx5935。他是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担任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主要服务地区为西安咸阳,也涉及渭南、安康等多个地区。魏律师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专注于企业经济纠纷、各类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争议、刑事辩护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法律事务领域,靠专业和良心赢得众多客户信任。
建工合同起纷争
在这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XXX司)产生争议。xx公司与XXX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xx公司完成施工并结算,但XXX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XXX司主张涉案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且xx公司已知马X挂靠事实,应直接向马X主张权利。而xx公司则认为合同真实有效,XXX司应依约付款,双方因此对簿公堂。
一审二审显实力
一审中,xx公司提交了《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及《外经贸大楼外架结算单》,主张XXX司欠付工程款。XXX司提交《挂靠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主张合同无效、已付款项应计入总额。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关系,XXX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XXX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为马X,XXX司质证认为该证据仅能证明马X为实际施工人。魏宪合律师等作为xx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整个过程中积极应对,二审法院组织证据交换和质证后,认定一审事实清楚。
胜诉回款终落定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分包协议及结算单均有XXX司印章或合同专用章,XXX司虽主张挂靠关系,但未能证明xx公司签约时知情。XXX司主张已支付505921元,但仅其中299321元被xx公司认可,其余款项无证据证明已支付给xx公司。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由XXX司承担。这一案件充分体现了魏宪合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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