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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丁婷律师:成功代理上诉案,农业公司免付280万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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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16 · 1314人看过
导读:本文讲述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丁婷律师的典型案例。丁婷自2023年起执业,已处理百余件案件。在某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中,她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举证辩论,最终法院采纳代理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求,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体现其以当事人权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

丁婷,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自2023年起执业,至今已处理百余件案件,担任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她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法学本科,秉持在法律和道德允许的范围内,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执业理念。下面为大家介绍她成功代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玉米买卖货款争端起

2021年12月,薛XX与新XX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口头玉米买卖合同,薛XX支付21万元保证金后发货。2022年1月对账,实际发货1036吨,总货款280万元。1月7日,农业公司将280万元转至被告二公司备用金账户。薛XX催款得知款项去向,以未收到货款为由起诉,要求农业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被告二公司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围绕核心举证辩论

接受委托后,丁婷团队迅速梳理案件,明确围绕“付款行为的合法性与追认效力”展开举证辩论。提交转账凭证证明农业公司已履行付款义务;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薛XX知晓付款且要求两公司直接结算,构成对付款行为的追认;补充公安机关立案告知书等证据,说明这是企业内部纠纷与农业公司无关;强调薛XX对公司备用金账户情况知情,付款符合交易逻辑。

法院判决驳回诉求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代理意见,认为薛XX知晓并追认农业公司付款行为,农业公司已完成付款义务。薛XX因公司内部账务问题要求重复支付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二公司与薛XX的款项分配属企业内部纠纷。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此次案件中,丁婷律师精准定位争议核心,全面固定关键证据,进行专业法律论证,成功为当事人避免了280万元货款及44万余元利息的重复支付损失,还为当事人提供了后续商业交易的法律风险提示,体现了其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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