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看守所转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看守所转监视居住,要符合这些条件:
患有重病,生活没法自理,像严重心脏病、癌症晚期需长期调养的。
怀孕或正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保障其和婴儿权益。
是生活不能自理者的唯一扶养人,像要照顾家中老小且无人可替代。
因案件特殊情况或办案需要,监视居住更合适,如特定区域监控利于侦查。
羁押期限到了,案件没办完,防止超期羁押。通常在住处执行,没固定住处则在指定居所执行。
二、看守所转监视居住需满足啥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看守所转监视居住需满足以下条件:
其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其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其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其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其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办案机关可以决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从看守所转至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三、监视居住转看守所羁押要符合啥规定
监视居住转看守所羁押,需符合法定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被监视居住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予以逮捕;对符合逮捕条件,但因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予以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予以逮捕。当出现上述情形时,经法定程序,监视居住就可能会转为看守所羁押。
当我们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看守所转监视居住需符合这些条件时,其实还可以进一步探讨相关细节。比如,对于患有重病的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其医疗费用如何保障?对于因案件特殊情况被监视居住的,后续的侦查流程会怎样?如果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看守所转监视居住的具体执行、权益保障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消除您心中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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