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狱如何才能减刑
在监狱服刑人员符合条件可减刑。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指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重大立功表现包含阻止重大犯罪活动、检举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等。
减刑需由执行机关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法院经审理,认为符合条件的裁定予以减刑。
二、监狱减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监狱减刑需满足以下条件:适用对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质条件:
-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限度条件: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监狱假释需要符合哪些规定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适用假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
3.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4.不是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需注意,假释需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法院审核裁定。
当我们了解了在监狱服刑人员符合条件可减刑的相关规定后,可能会对一些细节存在疑问。比如,对于立功表现和重大立功表现的界定标准,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存在不同看法。又或者,执行机关在提出减刑建议书时,具体的流程和考量因素是怎样的。如果您对这些减刑相关的细节问题还有疑惑,不要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读,帮您消除困惑,让您对服刑人员减刑的法律规定有更清晰全面的认识。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