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耀午律师自2013年开始在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他担任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在校期间,他就展现出对法律的浓厚兴趣与卓越学习能力,系统学习为其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在典型案例方面,(20XX)津XX刑初XX号某某故意杀人案备受关注。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持刀捅刺被害人陈XX致其死亡,作案后主动报警等待被抓,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公诉机关指控故意杀人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为赵XX、陈XX等七人。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重点分析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针对定罪,他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无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主张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特征;针对量刑,指出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虽未采纳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量刑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于X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1149.64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张耀午律师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信条,始终以“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为原则。他深知每个案件对客户的重要性,全力以赴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他还积极参与社会事务,担任南开法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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