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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情形不能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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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8 · 1587人看过
导读:常见六种限制离婚的情形:一是女方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一般不得提离婚;二是现役军人配偶离婚应征得军人同意,军人有重大过错除外;三是未达成离婚协议;四是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五是结婚登记不在中国内地;六是夫妻感情未破裂,法院审理离婚案以此为判决依据。
六种情形不能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一、六种情形不能离婚的情况有哪些

以下是常见六种限制离婚的情形: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是对孕期、产后女性的特殊保护。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旨在维护军婚稳定。

3.未达成离婚协议的。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不一致,无法通过协议离婚,只能诉讼

4.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因其无法独立、清晰表达离婚意愿,需通过特殊程序处理。

5.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若要离婚,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司法管辖和程序。

6.夫妻感情未破裂的。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认定感情确已破裂才会判决离婚。

二、六种情形不能离婚是基于什么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六种情形不能离婚主要涉及《民法典》相关规定。

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三是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四是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五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

六是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六种情形不能离婚是依据啥法律

六种情形不能离婚主要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

具体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还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另外,夫妻双方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我们了解了常见六种限制离婚的情形后,就会明白离婚并非简单之事。比如夫妻感情未破裂却想离婚该如何妥善处理,或者一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怎样开启离婚程序。又或者结婚登记不在中国内地办理,具体要遵循怎样的司法流程。这些复杂的情况可能让你在面对离婚问题时感到迷茫。如果对于上述相关离婚情形的具体操作、特殊规定等还有疑问,不要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帮你理清思路,顺利解决离婚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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