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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主体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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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8 · 1040人看过
导读:继承权主体主要分两类。法定继承人按顺序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含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继子女)、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及有扶养关系继父母),丧偶儿媳或女婿尽主要赡养义务也属此列;第二顺序有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先由第一顺序进行,无第一顺序才第二顺序。遗嘱继承人依被继承人合法遗嘱指定取得继承权,可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及继承份额。
继承权主体包括哪些

一、继承权主体包括哪些

继承权主体指的是那些享有继承权、能够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是有明确规定的。

1.第一顺序继承人:

配偶是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相互享有继承权。

子女方面,不仅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

还包括非婚生子女,他们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养子女是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在其中。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另外,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同样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继承人

姐妹涵盖同父母的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姐妹、养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姐妹。

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嘱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合法有效遗嘱指定而取得继承权的人。

遗嘱继承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被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遗嘱中明确指定哪些法定继承人能够继承遗产以及继承的份额等。

二、继承权丧失情形有哪些情况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权丧失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既遂与否,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须有争夺遗产的主观故意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虐待情节严重需综合考量时间、手段等因素,后确有悔改表现且被继承人宽恕的可不丧失。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严重程度需结合行为对遗嘱真实意思表示的影响判断。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该行为违背被继承人意愿,损害其利益。

一旦出现上述情形,继承人将丧失继承权,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恢复或部分恢复,需依具体案件判断。

三、继承权恢复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继承权恢复是指继承人的继承权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定程序使其继承权得以恢复。其条件主要有:

首先,继承人的继承权必须合法存在。若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已丧失继承权,便不存在恢复问题。

其次,继承权被侵害。侵害行为包括其他继承人的不当剥夺等非法行为

再者,须在法定诉讼时效内提出恢复请求。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继承权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最后,需通过法定程序解决。通常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定继承权是否恢复。符合上述条件,继承人的继承权才有恢复的可能,从而保障其合法权益在继承关系中得以实现。

当我们了解了继承权主体的相关内容后,或许会思考更多与之相关的问题。比如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时,是否会受到法定继承人的影响呢?还有,如果法定继承人对遗嘱存在异议,该如何解决?这些情况在实际生活中都可能出现。你是否对自己或他人的继承权问题存在疑问呢?如果对于继承权主体、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方面还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人士为您详细解读和提供准确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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