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舞台上,有这样一位出色的律师——孙培伦,他是浙江天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及民商事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拥有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今天,让我们通过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来领略他的风采。
2021年XX月29日,原告新XX公司与被告郑XX签订《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承建被告位于XX市X群众文化活动中心的木制品工程。原告依约完成施工,然而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余款长期拖欠。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于2022年12月向新疆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则以工程未经验收、材料不符合标准为由拒绝付款,并请求调低违约金。
本案由孙培伦律师代理原告。接手案件后,他迅速展开全面梳理合同履行证据的工作。他提交了《木制品板材施工合同》、银行付款凭证等,证明原告已依约完成施工且被告已实际使用工程。还申请证人周XX出庭作证,强化“视为验收合格”的主张。在精准适用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方面,孙培伦依据合同中“20日内未验收视为合格”的约定,有力反驳了被告“未验收不付款”的抗辩。同时,他引用《民法典》相关规定,系统论证了原告各项诉求的合法性。
在合理主张违约责任时,孙培伦展现出了灵活的策略。虽原告原主张按15%计算违约金,但他配合法院对违约金合理性进行审查,接受法院酌定调整,确保核心权益不受损。针对被告提出的质量问题,他指出被告未提供有效证据,依法不应采信。在实现律师费主张上,他充分利用合同中“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约定,提交相关发票及合同,使该项费用获法院全额支持。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尚欠工程款182,145.06元,酌定违约金10,000元,支持律师费15,0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大部分由被告承担。
孙培伦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素养。他有效破解了“未验收拒付”困局,保障了合同约定权益落地,平衡了违约金主张与司法裁量,强化举证应对质量抗辩,实现了高效债权回收。他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通过合同解读、证据构建、违约责任论证及诉讼策略优化,切实维护了施工方的合法权益。
孙培伦律师执业多年,累计代理案件数千件,其中重大疑难案件占比近50%,涉案总金额超过100亿元。他始终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专业负责”的执业理念,注重从情理、法律、社会三个维度为客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他擅长在复杂案件中突破传统辩护思路,通过技术性辩护与战略性谈判结合,最大化维护客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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