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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失职罪处罚标准如何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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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7 · 1384人看过
导读:执行裁定失职罪是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裁定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他人利益重大损失的行为。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特别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执行裁定失职罪处罚标准如何细分

一、执行裁定失职罪处罚标准如何细分

执行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犯执行裁定失职罪,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执行裁定失职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执行裁定失职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裁定失职罪立案标准如下: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精神失常;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破产;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执行裁定失职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述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当探讨执行裁定失职罪处罚标准如何细分时,除了基本的处罚标准,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执行裁定失职罪与执行判决失职罪在司法实践中容易混淆,它们虽都属于失职类犯罪,但在具体的适用场景和判定标准上存在差异。另外,执行裁定失职行为造成的损失计算方式也会影响最终的量刑。若对执行裁定失职罪处罚标准的进一步细分、与其他类似罪名的区别以及损失计算等问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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