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撤销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代位撤销权即债权人撤销权,其法定情形规定于《民法典》。当债务人存在以下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
1.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无偿处分财产权益的行为。例如,债务人为逃避债务,将名下房产无偿赠与其亲属。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比如,债务人以市场价格十分之一的价格出售自己的汽车。
债权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哪些情形可主张代位撤销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撤销权的情形如下:一是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二是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且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三、代位撤销权行使需满足哪些条件
代位撤销权应指债权人撤销权,行使需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行使撤销权的前提。
2.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
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如导致债务人责任财产减少,无法清偿对债权人的债务。
4.若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相对人需知道该情形。
满足上述条件,债权人可行使撤销权,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则权利消灭。
当我们探讨代位撤销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代位撤销权行使的期限问题,一般撤销权应在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另外,代位撤销权行使的范围也有规定,应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如果你对代位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范围等方面还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细节,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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