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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受到怎样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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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6 · 1709人看过
导读: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存在多方面限制,需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一般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重大误解九十日内,胁迫自行为终止起一年);应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等有权主体行使;方式为诉讼或仲裁等法定程序;若撤销权人放弃、当事人和解或法院判决驳回请求等,撤销权即消灭,不得再行使。
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受到怎样的限制

一、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受到怎样的限制

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存在多方面限制。首先,需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一般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其次,要向有撤销权的主体行使,如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再者,行使撤销权的方式通常是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定程序,不能自行随意撤销。最后,若撤销权人放弃撤销权、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或经法院判决驳回撤销请求等,撤销权即消灭,不得再行使。

二、善意第三人撤销权的限制有哪些

善意第三人撤销权存在一定限制。一是时间限制,撤销权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二是权利行使方式限制,需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不能自行单方面撤销。

三是合同履行状态限制,若合同已履行完毕且第三人已基于善意取得相关权利,撤销权的行使可能受到限制,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稳定。

三、善意第三人撤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吗

善意第三人撤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在可撤销合同中,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此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该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未明确规定具体时长,但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合理期限内行使。

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况。一旦除斥期间届满,撤销权即消灭,善意第三人不能再行使该权利。这一制度旨在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

当我们探讨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受到怎样的限制时,除了已解答的限制条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善意第三人在行使撤销权后,对于已经履行的部分该如何处理,是恢复原状还是进行相应补偿。另外,若善意第三人与合同相对方存在特殊约定,这种约定对撤销权的行使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些都是在实际法律应用中可能会遇到的情况。如果你对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的限制细节,以及上述相关拓展问题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深入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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