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官司如何分割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与方式:
原则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首先会区分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如一方婚前财产等归各自所有。
对于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但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比如照顾子女、女方权益,若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付出较多义务,可要求补偿。还有无过错方权益保护,若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分割方式有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等。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根据具体财产情况及上述原则判决。例如房产可能判给一方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存款等则进行等额划分。
二、离婚官司中子女抚养权如何判
离婚官司中,子女抚养权判决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但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生活环境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还会考量父母双方有无不良嗜好、是否有稳定收入等因素。例如一方有赌博等恶习,不利于孩子成长,获得抚养权可能性低。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能否变更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可以变更。根据法律规定,变更抚养权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二是一方起诉变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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