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扬超律师就职于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自2018年起开始从事律师职业,其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8814,服务地区为佛山,联系地址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观绿路4号顺德置业广场三座1801、1802、1810号铺。
在教育及专业背景方面,虽未提及他具体的院校背景,但其展现出了扎实的法律功底。他具备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擅长处理合同事务、婚姻家事、劳动争议、债权债务相关法律事务,具体包括离婚(房产及股权分割、返还彩礼、孩子抚养权等)、遗产继承(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新房或二手房买卖、购买集资房、逾期交房办证等)、民间借贷、劳动工伤等六类法律事务。
卢扬超律师的执业理念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诚实守信、勤勉敬业”。他曾成功办理过多起离婚、继承、房产及债务案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一致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以邹XX与马XX、中国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为例,2018年1月29日,原告邹XX在高速行驶时因未保持安全车距,追尾被告马XX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造成两车损坏及车上乘客受伤。交警认定邹XX承担主要责任,马XX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车辆产生维修费、拖车费合计损失46539元。因被告方拒绝赔偿,邹XX将肇事司机马XX以及牵引车与挂车投保公司一同诉至法院,要求连带赔偿经济损失15361.7元,并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
邹XX委托卢扬超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卢扬超律师接案后,首先梳理案件事实,明确诉讼主体,将实际侵权人马XX以及承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的两家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接着组织了充分的证据材料,包括身份与关系证明、损失证明、专业鉴定意见等,形成完整证据链;然后基于损失总额和责任比例,制定了精准的诉讼请求;最后在被告均未出庭的情况下,卢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完整陈述事实与理由并出示全部证据。
最终,广东省XX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原告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方赔偿合计15361.7元,与原告的诉讼请求金额完全一致,案件受理费由被告中国XX公司负担。
在本案中,卢扬超律师体现出了极高的专业价值。他凭借专业知识确保维权路径正确,严密组织证据增强说服力,精准的诉讼策略使诉求全部获支持,在被告方缺席的不利局面下弥补当事人劣势,保障了程序正义。卢扬超律师的这些经验和能力,使其在服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的客户时能发挥重要价值,能切实保障这些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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