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遗嘱遗产归谁
立遗嘱时,遗产归属由遗嘱人自主决定。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同时,自然人也能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而且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应按照法定的形式立遗嘱,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不同形式有不同要求,以确保遗嘱合法有效。
二、立遗嘱遗产归属有哪些法律限制
立遗嘱时遗产归属受以下法律限制:
处分财产范围:遗嘱人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若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他人部分,该部分遗嘱无效。
必留份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若未保留,法院会从遗产中扣减应留份额后,再按遗嘱分配。
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如遗嘱将遗产指定给“小三”,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被认定无效。
三、立遗嘱需满足哪些法律生效条件
立遗嘱需满足以下生效条件:
1.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内容无效。
3.遗嘱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应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
4.遗嘱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等。
当我们探讨立遗嘱遗产归谁时,除了遗嘱明确指定的归属对象,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遗嘱在设立后是否可以变更呢?答案是可以的,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另外,若存在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还有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也有严格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如果您对立遗嘱遗产归谁,以及遗嘱变更、多份遗嘱效力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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