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几次开庭才能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强制执行与开庭次数无关,关键在于法律文书是否生效。
在民事诉讼中,若法院作出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未上诉,该法律文书即生效;若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义务人仍未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就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比如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有15天上诉期,若双方均未上诉,上诉期满判决生效,若对方不履行,即可申请。所以,无论案件开庭一次还是多次,只要有生效法律文书且对方不履行,就能申请强制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满足哪些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需满足以下条件: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明确可执行内容(如给付金钱、交付财物、完成行为等);2.义务人未在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3.申请执行人系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权利承受人;4.申请执行的期间未超过法定时效(一般为两年,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文书生效之日起算,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通常为一审法院或与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6.法律文书不存在无效、被撤销或不予执行的情形。
三、申请强制执行有时间限制吗
申请强制执行有时间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时效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若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时效期间届满。若存在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情形,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当探讨几次开庭才能申请强制执行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了解。一般来说,申请强制执行与开庭次数并无绝对关联,关键在于是否有生效的法律文书。而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被执行人隐匿财产等情况,这就涉及到如何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另外,若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后续又该如何处理,比如是否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发现财产又怎样恢复执行等。如果你对几次开庭才能申请强制执行,以及执行过程中的财产调查、执行程序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