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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原告所在地管辖有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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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5 · 1886人看过
导读:离婚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特殊情形包括:被告离开住所地超一年,原告起诉可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一年且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管辖;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管辖。
离婚案件原告所在地管辖有啥规定

一、离婚案件原告所在地管辖有啥规定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但存在原告所在地管辖的特殊情形。

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原告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被告无经常居住地,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另外,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离婚案件原告所在地管辖有何规定

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存在原告所在地管辖的特殊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此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案件被告所在地管辖有何规定

离婚案件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法院。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指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存在特殊情况,如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当我们了解离婚案件原告所在地管辖有啥规定后,还需知晓与之相关的拓展内容。若离婚案件适用原告所在地管辖,那么在证据收集上有何特殊要求呢?通常,原告需收集能证明被告符合由原告所在地管辖情形的证据,如被告下落不明的相关证明等。另外,适用原告所在地管辖后,财产保全的操作流程是否有不同呢?这也值得关注。财产保全能保障原告权益,在特殊管辖下或许有其特别之处。若你对离婚案件原告所在地管辖的规定、证据收集、财产保全等方面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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