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得利益损失及违约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可得利益损失计算方法有多种。可采用对比法,即依守约方正常经营可得利润与违约后利润对比得出损失;还可用估算法,综合市场行情、经营状况等估算损失;成本法是用取得利益需支出成本来计算损失。
违约金计算分约定和法定。若有约定,按约定方式计算,但不得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损失,过分高于时违约方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过分低于时守约方可请求增加;无约定则按照违约造成损失计算赔偿额。司法实践中,可得利益损失和违约金通常不能同时主张,法院会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等确定赔偿数额。
二、违约金与可得利益损失能否同时主张
违约金与可得利益损失通常不能同时主张。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违约金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目的是弥补守约方损失。若同时支持违约金与可得利益损失,可能导致守约方获得远超实际损失的赔偿,有违公平原则。不过,若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增加后基本可涵盖可得利益损失。
三、可得利益损失能否与违约金同时主张
可得利益损失与违约金通常不能同时主张。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本质上是对违约造成损失的预先估算。
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可请求适当减少。若同时主张可得利益损失与违约金,可能导致违约方承担过重责任,违背公平原则。所以,当事人一般只能选择主张违约金或主张赔偿可得利益损失来弥补自身损失。
当我们了解了可得利益损失及违约金计算方法是什么后,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例如,在实际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如何准确确定可预见规则的范围,以及在不同行业中可预见的损失程度可能存在差异。另外,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当事人请求调整的具体程序和考量因素也十分重要。如果在可得利益损失计算中遇到证据收集难题,或者对违约金调整的标准有疑问,都可能影响您的合法权益。若您对这些拓展问题或可得利益损失及违约金计算仍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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