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盗窃犯罪故意有哪些情形
盗窃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实践中多为直接故意。以下情形属盗窃直接故意: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确计划窃取他人财物。如提前踩点、准备作案工具,蓄意盗窃店铺钱财。
2.明知是他人财物,趁人不备临时起意窃取。比如在公交车上见他人疏忽,顺手扒窃其手机。
而间接故意在盗窃犯罪中较为少见,表现为行为人对于是否会发生盗窃结果持放任态度。例如,甲为报复乙,将乙家门打开,对他人是否会进入乙家盗窃持放任态度,若真有人进入盗窃,甲的主观心态可认定为间接故意,但此类情况需结合具体证据严格认定。
二、盗窃犯罪故意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盗窃犯罪故意包括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认识因素方面,行为人需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对财物的占有权。即行为人清楚其行为是在秘密窃取或公然夺取他人占有的财物,且知晓财物归他人所有或占有。如入室窃取他人放置的现金,行为人明知现金为他人所有。
意志因素上,行为人须具有希望即积极追求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心理态度。这种非法占有目的是永久性排除他人对财物的占有,使财物归自己或第三人占有。例如,偷车自用或转卖获利,体现非法占有目的。若仅临时使用且有归还意思,一般不认定有盗窃故意。
三、盗窃犯罪故意的认定情形有哪些
盗窃犯罪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盗窃行为会发生侵害公私财物所有权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认定情形如下:
1.认识因素:行为人需明知财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如进入他人住宅偷东西,应知道财物有主。同时要明知行为性质属非法占有,若误认是自己财物而拿走不构成盗窃故意。
2.意志因素: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积极追求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如潜入店铺偷商品。间接故意指虽不积极追求,但对危害结果发生持放任态度,如见他人遗忘财物,虽无积极盗取想法,但放任自己顺手拿走。
在探讨盗窃犯罪故意有哪些情形时,除了已解答的内容,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盗窃犯罪故意可能影响到犯罪既遂与未遂的认定。若行为人具有明确的盗窃故意并实施了行为,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可能构成盗窃未遂。同时,盗窃犯罪故意的程度和表现形式,也会在量刑时起到重要作用。如果故意程度深、手段恶劣,量刑可能会相对较重。若你对盗窃犯罪故意的认定、其对量刑的具体影响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萦绕。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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