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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交工的房子归属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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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02 · 1349人看过
导读:没交工的房子归属需分情况判断。商品房买卖中,已建成未交工的,完成产权登记则归登记的买受人(依《民法典》物权编);未登记归开发商,买受人可依合同享债权要求交付及登记。自建房屋中,建造人自房屋建成时取得所有权,即便未交工使用。
没交工的房子归属谁

一、没交工的房子归属谁

一般而言,没交工的房子归属要依具体情况判断。若房子已完成建造,在商品房买卖情形下,未交工但已完成产权登记,依据《民法典物权编,房屋所有权归登记的买受人;若未完成产权登记,所有权仍归开发商,不过买受人可依购房合同享有债权,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约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登记。

在自建房屋中,建造人自房屋建成时取得所有权,即便未交工使用,只要完成建造行为,建造人就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

二、未交工房屋产权归谁

未交工房屋产权归属需分情况判断。若房屋已建成,在开发商完成初始登记前,产权归开发商。依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合法建造房屋,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取得物权,开发商投资建设房屋,建造完成就拥有房屋所有权。

如果购房者已签订购房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支付全部或部分房款,虽未取得产权,但对房屋有债权,可要求开发商按合同交付房屋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若开发商将已售房屋抵押或再次出售,购房者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未交工房屋能否办理产权登记

一般情况下,未交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申请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等。未交工房屋意味着工程未完工,不满足“房屋已经竣工”这一条件,无法提交完整的登记所需材料。

不过,预购商品房可以办理预告登记。依据《民法典》,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以保障买受人将来取得物权。

当探讨没交工的房子归属谁时,除了明确房子归属本身,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没交工的房子在建设过程中若出现质量问题,责任该如何界定,是开发商、施工方还是其他相关方承担。另外,若在未交工期间开发商资金链断裂导致烂尾,购房者的权益又该如何保障。这些问题都与没交工房子的归属紧密相连。如果你对没交工房子的质量责任界定、烂尾后权益保障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别错过获取精准答案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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