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登律师,现执业于浙江群恒律师事务所,同时担任该所合伙人。他自2014年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6321,服务地区主要为杭州,律所位于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街道新天地商务中心四幢西楼601室。潘登律师拥有云南民族大学法学硕士学位,扎实的理论基础为其法律实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执业至今,潘登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法律实务方面积淀深厚。他深耕合同领域,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其中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30%,同时在买卖合同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债权债务领域,他同样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该领域相关案件达100件,主要集中在借贷纠纷,占比约70%,并且熟悉企业破产等关联案件的处理。其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例,能充分展现潘登律师的专业能力。本案原告为肖XX等五人,他们是原杭州XX经营部经营者李XX的继承人,被告是深圳市XX公司,争议源于XX银行大楼装修工程的石材供货合同。2010年6月9日,原杭州XX经营部与被告签订合同,原告按约提供了价值XXX.6元的石材,经2011年2月9日对账,被告尚有774572.6元货款未结清。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
被告提出诸多抗辩,质疑原告主体资格、主张超过诉讼时效、否认结算清单真实性,还申请对公章真伪及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潘登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首先收集整理了石材供货合同、结算清单、相关判决书等关键证据,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通过(20XX)浙XX终字第10XX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原告的适格诉讼主体地位,解决了因原经营者李XX死亡带来的主体资格问题。
面对被告对结算清单真实性的质疑,潘登律师坚持主张结算清单加盖被告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具有法律效力。积极应对被告的公章鉴定申请,从证据形式上完成举证要求,并对工程造价鉴定结果进行专业分析,为当事人争取有利认定。在三次庭审中,围绕合同效力、结算清单真实性、工程量计算等核心争议点展开有力辩论,运用优势证据原则维护当事人权益。
最终,杭州市XX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应支付货款546073.60元,支持原告违约金请求144163元,并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部分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由双方分担。潘登律师为当事人挽回损失合计690236.60元。
在这起案件中,潘登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针对复杂的工程量计算和价格认定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运用优势证据原则,成功说服法院采信结算清单的价格约定;制定了“坚持核心证据、灵活应对鉴定、合理调整诉求”的诉讼策略,在复杂的技术鉴定与法律认定之间找到平衡点;有效处理主体资格变更问题,确保诉讼程序合法有效,为当事人挽回了60余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实现了当事人核心利益的最大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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