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伟伟律师就职于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一职,自2018年开始从事法律执业工作,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2886,服务地区主要为山东青岛,联系地址位于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37号华夏基石A栋19楼。她拥有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
孙伟伟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业务范围广泛,包括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取保候审、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以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多个方面。执业以来,她办理刑事案件超过300件,其中不乏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案情错综复杂的疑难案件。凭借出色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孙律师在多起案件中取得了不起诉、缓刑、罪轻及二审改判等良好结果,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牛XX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案件中,孙伟伟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公诉机关指控牛XX作为施工项目的安全员,未尽到安全生产管理义务,与陈XX一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孙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详细查阅案件卷宗,会见牛XX并到其所在单位调查取证。在此基础上,向检察官提交数份法律意见书,使得检察机关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移送法院后,孙律师继续提交数十页法律意见,促使法官组织人员至案发现场进行勘察。
孙律师在辩护中提出多个核心观点。在作为义务方面,从事实和法律层面指出牛XX对死者宋XX的生产安全不负有保障义务,不作为义务的履行主体应严格限定在“施工单位直接责任人”范畴。在作为可能性方面,强调牛XX因陈XX未与其进行安全对接,不具有对死者等人进行安全培训等的条件,起诉书指控其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义务与事实不符。在主观方面,说明牛XX对事故的发生既无主观故意,也无主观过失。此外,还指出本案在程序和证据上存在明显瑕疵,且青岛某商贸有限公司已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认定牛XX不构成犯罪不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最终,为牛XX争取到免予刑事处罚的结果。
除了出色的案件办理能力,孙伟伟律师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担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律师代表。她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并且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够为企业提供刑事合规风险审查、内部反腐败机制构建、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刑事风险,实现稳健经营。孙伟伟律师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善于从复杂案情中提炼关键焦点,精准制定辩护方案和应对策略,其业务能力和责任心深受客户信任与业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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