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豪律师就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其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服务地区为南京,办公地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他自2014年开始投身法律行业,现担任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等职务,还曾是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
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起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他有着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得到了司法机关的采纳,成效显著。其擅长领域涵盖刑事辩护与刑事控告、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
以卢XX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受贿案为例,被告人卢XX在20XX年1月至4月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调取通信资料,均属“秘密级”国家秘密,并收取好处费。案发后,南京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程豪律师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围绕多个核心问题展开辩护。在罪数辩护方面,他提出两个行为存在牵连关系,应“择一重罪论处”;受贿数额辩护上,主张借款和部分第三方查询费用应从受贿总额中扣除;量刑情节辩护时,强调自首、酌定等情节以及立功线索。
案件最终结果显示,法院在罪名认定上,驳回了关于“牵连犯、择一重罪”的辩护意见;受贿数额方面,全额认定了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不过,法院认定卢XX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且采纳了关于“退赃”的辩护意见,酌情从轻处罚,对于立功和工作表现、家庭情况则未予采信。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对被告人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
尽管程豪律师的核心辩护观点(如罪数认定、受贿数额扣减)未被法院完全采纳,但他在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价值。他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程序正义,为被告人提出所有可能的辩护点;明确了争议焦点,推动法院审慎裁判;成功争取自首、退赃等关键从轻情节,实现有效辩护;体现人文关怀,全面展现被告人的多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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