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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未生效的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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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30 · 1689人看过
导读:成立未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可能因违背诚信原则致对方信赖利益受损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恶意阻止合同生效、隐瞒重要事实等,受损方可要求赔偿直接损失(如履约准备费用)和间接损失(如丧失订约机会损失),赔偿以信赖利益为限,旨在恢复到合同未订立前的状态。
成立未生效的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成立未生效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成立未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成立未生效阶段,若一方当事人违背诚信原则,导致对方信赖利益受损,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比如一方恶意阻止合同生效条件成就,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受损害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直接损失,如为准备履行合同支出的费用;还可要求赔偿间接损失,像丧失与他人订立合同机会造成的损失等。不过,这种赔偿以受损害方的信赖利益为限,旨在使受损方恢复到合同未订立前的状态。

二、成立未生效合同需担责吗

成立未生效合同可能需担责。依据《民法典》,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虽未生效,但一方有恶意阻碍合同生效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因该行为遭受的损失。若一方在合同成立后至生效前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所以,即便合同未生效,当事人也受一定约束,若有不当行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成立未生效合同可解除吗

成立未生效合同可以解除。依据《民法典》,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成立未生效合同也适用此规定。同时,若存在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解除情形,当事人也可解除合同。

对于附生效条件或期限的成立未生效合同,一方为自身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若因此严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另一方可主张解除。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在探讨成立未生效的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时,除了明确的违约责任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合同一方恶意阻碍合同生效条件成就的责任认定,若一方为自身利益不正当地阻止合同生效,应视为条件已成就,该方需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另外,合同成立未生效阶段的信赖利益损失赔偿问题也较为关键,受损害方基于对合同的信赖而产生的损失,过错方应予以赔偿。若你对成立未生效合同的违约责任细节、责任认定标准及赔偿范围等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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