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巧用证据与法律,成功为房产违约案当事人大幅降低违约金

巧用证据与法律,成功为房产违约案当事人大幅降低违约金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2.30 · 1705人看过
导读:本文介绍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其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300件,擅长房产纠纷等领域。在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案中,俞雯律师凭借寻找新证据、精准提出主张等策略,成功将54万违约金降至5万,为当事人挽回近50万损失。

在法律的行业中,有这样一位以专业和智慧著称的律师——俞雯,她就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是律所的合伙人。俞雯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虽不算漫长,但已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她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又在南京大学深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她的执业之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俞雯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在房产纠纷领域深耕细作,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擅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50%。同时,她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也有所涉足。她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每一位当事人全力以赴。

下面让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感受俞雯律师的专业风采。2023年6月20日,再审申请人刘XX与被申请人薛XX、芮XX通过中介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刘XX以270万元总价购买对方名下房屋,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然而,6月25日刘XX反悔,明确表示不再购买该房屋。薛XX、芮XX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依据合同约定主张房屋总价20%的违约金,即54万元。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刘XX不服一审判决,委托俞雯律师向南京市XX人民法申请再审

再审阶段,俞雯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办案能力。她指导并协助刘XX收集并提交了在原审中未出示的关键证据——2023年6月25日刘XX与卖方薛XX及中介工作人员的录音,该录音旨在证明双方曾就合同解除事宜进行过协商。基于这份新证据,俞雯律师向法庭提出两大核心主张:一是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原审法院对此事实认定错误;二是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存在争议,刘XX主张违约金为0元,原审适用法律错误。

在法庭审理中,面对对方当事人对录音内容的否认和对合同条款的强调,俞雯律师围绕“双方是否达成解除合意”以及“违约金是否过高”两大争议焦点进行了有力辩论。她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提出即便构成违约,54万元的违约金也“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最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作出终审判决。虽然法院认为刘XX提交的录音仅能反映协商过程,不足以证明双方已就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达成一致,认定刘XX单方停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但同时指出合同中约定的54万元违约金“明显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法院将54万元违约金大幅调整为5万元,扣除刘XX已支付的2万元定金,最终判令其仅需再支付3万元,并驳回薛XX、芮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这起案件中,俞雯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她在一审败诉、刘XX面临54万元高额赔偿的不利局面下,通过专业分析,找到案件突破口,成功启动再审程序,扭转了败局。她敏锐地意识到录音证据的重要性,指导当事人完成证据搜集与固定,为后续违约金的调整创造了条件。她精准运用《民法典》违约金调整规则,即便在法院认定己方违约的情况下,仍成功说服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为当事人直接挽回了近50万元的经济损失

俞雯律师以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精神。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