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昭通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赞誉的律师——程隆银,他是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也是昭通市行政专业委员会委员、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
程隆银律师的法律生涯起点十分耀眼,2011年,他以远超合格线的成绩斩获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在成为专职律师前,他有着丰富的职业履历。他先在大型企业法务部门任职两年,深度参与合同审查、劳动争议处理及合规体系搭建,对企业法律风险点把控精准;后进入检察机关从事案件审核工作一年多,参与各类刑事案件的证据复核、法律适用研讨百余次,练就了敏锐的洞察力。这些“企业+检察”的多元经历,为他后续的执业构建了独特优势。
2014年9月,程隆银正式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2015年9月加入云南悟同律师事务所。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勤勉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办案能力,他仅用三年多时间,就在2019年3月晋升为事务所合伙人。
在专职执业生涯中,程隆银律师保持高强度办案节奏,主办各类案件两百余件,案件胜诉率与当事人满意度均保持在高位。他的业务领域聚焦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侵权责任和合同纠纷四大板块。在刑事辩护中,他擅长从证据细节突破,曾为多起涉嫌盗窃、诈骗的当事人成功争取不起诉或轻判结果;在婚姻家事纠纷里,他兼顾依法分割财产、确定抚养权和情感疏导;在侵权责任纠纷中,他累计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受害人追回赔偿款超千万元;在合同纠纷领域,他能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
接下来,我们重点介绍程隆银律师办理的一起故意伤害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2018年4月,被告人王X与被害人杨XX因本村公路修建事宜产生邻里矛盾,王X将杨XX下门牙两颗打落,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案发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及经公安机关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杨XX委托程隆银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王X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614.16元。
庭审中,被告人王X当庭否认殴打事实,其辩护人以“指控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为由请求宣告王X无罪,同时拒绝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给案件维权带来一定挑战。程隆银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证据,制定了“刑事追责与民事索赔并行”的维权策略。
在刑事层面,他重点梳理全案证据链,包括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多名目击证人证言、住院病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等,形成完整证据闭环,有力反驳了被告人及辩护人“无罪”的辩解,为刑事定罪及民事索赔奠定基础。在民事层面,他精准核算各项赔偿项目,提交相关证据,明确主张合理损失。同时,考虑到被害人杨XX在冲突中存在一定过错,他认可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赔偿责任,确保索赔请求合法合理。
最终,法院判决王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赔偿杨XX各项经济损失共计9184.11元(扣除已支付的1580.16元,还需支付7603.95元)。程隆银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了出色的证据整合与质证能力、精准的赔偿金额核算能力,还能平衡过错与赔偿责任,高效化解了受害人“维权难、索赔难”的困境。
程隆银律师秉持“法理精湛,暖心为民”的执业理念,用专业和温度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是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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