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明的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关注的律师——王定洪。他是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的骨干,在法律界绽放着独特的光芒。
王定洪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实务经验。从执业经历来看,他有着多元化的履历。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他曾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之后于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实习,逐步成长为一名专职律师,如今更是担任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民商部部长及主要负责人。
据统计,从2016年执业至今,王定洪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包括100余件刑事案件和300余件民事案件,民事案件涵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多个领域。他尤其深耕于刑事辩护领域,对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有着独到的见解和丰富的经验,已成功办理刑事相关案件100余件。
在众多案件中,徐XX等五人寻衅滋事案颇具代表性。2019年8月23日,被告人徐X1、段XX、徐X2、王XX、汪XX五人因购房贷款受阻,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款协商无果后,采取了极端方式。他们故意撞坏路障礼宾杆,手持凶器进入销售中心,毁坏财物、威胁工作人员,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1182元,五名被告人被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王XX委托了王定洪律师为其辩护。王定洪律师介入案件后,首先进行了全面的阅卷与沟通,详细查阅了案卷材料,并与被告人充分交流,了解了案件全貌以及被告人的主观心态和客观行为。基于此,他制定了多层次的辩护策略。虽然对指控的基本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将辩护重点放在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上。
在辩护过程中,王定洪律师提出了一系列关键辩护意见。他强调被告人在明知他人报警后仍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请求法庭依法从轻处罚。同时,他也指出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实际造成的财物损失数额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此外,在律师的见证和解释下,五名被告人均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为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获得从宽处理奠定了基础。
最终,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关于被告人构成自首、系初犯偶犯等辩护意见。五名被告人均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得到了相对从轻的处罚。
在此案中,王定洪律师的价值体现得淋漓尽致。他保障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利,协助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使案件快速审结。通过精准把握量刑情节,让被告人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刑罚。他还为被告人提供专业法律指引,稳定了当事人情绪,同时作为沟通桥梁,促进了案件的公正、高效审理。相信在未来,王定洪律师将继续凭借其专业能力,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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