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经验丰富、值得信任的律师——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的王定洪。他毕业于云南大学,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时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涵盖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离婚纠纷等多个领域。王定洪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对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积累了丰富经验。
王定洪律师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于之事,客户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是我最大的追求”的执业理念,在法律道路上不断前行。他曾在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担任法警,后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历经实习律师、专职律师阶段,如今已是该律所民商部部长、民商部主要负责人。
在众多案件中,徐XX等五人寻衅滋事案尤为凸显王定洪律师的专业能力。2019年8月23日,被告人徐X1、段XX、徐X2、王XX、汪XX五人因购房贷款受阻,在协商退款未果且被民警告知依法解决后,并未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当日14时许,四人驾车再次来到售楼中心,故意撞坏路障礼宾杆,伙同汪XX手持凶器进入销售中心,毁坏财物、威胁工作人员,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1182元,五名被告人被安宁市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王定洪律师作为被告人王XX的辩护律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介入案件后,详细查阅了案卷材料,与被告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全面了解了案件的全貌以及被告人的主观心态与客观行为。基于对案件的分析,他制定了多层次的辩护策略,虽对指控的基本事实和罪名不持异议,但将辩护重点放在争取从轻、减轻处罚上。
在辩护过程中,王定洪律师提出了关键辩护意见。他和其他辩护人一起,强调被告人在明知他人报警后,仍在现场等待,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请求法庭依法从轻处罚;同时指出各被告人均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实际造成的财物损失数额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此外,王定洪律师还推动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为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获得从宽处理奠定了基础。
最终,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也认可了辩护人关于被告人构成自首、系初犯偶犯等辩护意见。五名被告人均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王定洪律师在本案中,通过专业的法律技能,保障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各项权利,精准把握量刑情节,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法律框架内最宽缓的处理结果,实现了罚当其罪的辩护目标。
王定洪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专业的法律能力以及对每一个案件的认真负责,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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